十九大报告将创新引领作为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重要领域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之一。近几年中央企业已经在我国科技创新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有潜力继续并扩大自身在科技创新上的优势,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贡献力量。
央企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十八大以后,中央企业不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并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央企的研发投入从2011年的2700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3500亿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了1.41%。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中央企业累计拥有的有效专利达到了23万项左右,发明专利达到10万项左右;61家中央企业参加了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55家正式命名为创新型企业;目前建立的146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中央企业牵头或参与组建的占80%;80个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在中央企业,占总数的近50%。
正是由于不断增加的研发投入和持续参与各类创新组织,中央企业取得了丰硕的科技创新果实。在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中,40家中央企业获得79个奖项,占获奖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中央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主要体现在高铁、核电、特高压及智能电网、大型水电站等科技含量较高的领域,并且占领部分了国际科技制高点,获得了世界技术发展趋势的引领地位。航天领域,央企持续产出优异的创新成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研制的长征五号成功飞行使我国运载火箭的规模实现了从中型到大型的跨越,天舟一号货运飞船与天宫二号空间实验室顺利完成自动交会对接。航空领域,中国商飞型号研制工作取得丰硕成果,ARJ21飞机投入商业运营标志着我国航线上首次拥有了自己的喷气式支线客机,而C919大型客机成功首飞则是中华民族百年“大飞机梦”的历史性突破。高铁方面,中国中车成功自主开发了高速列车永磁同步牵引系统,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掌握高铁永磁牵引系统技术的国家之一。浅海领域,中国船舶重工研制的蛟龙号载人深潜器载人深潜最大深度成功达到了7062米,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同类载人潜水器下潜深度最大的国家。
央企技术创新仍可再上一个台阶
虽然中央企业的科技创新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如果能在弥补不足,央企将在我国科技创新中发挥更为重要和全面的作用。
一方面,在新商业模式创新上,中央企业还处于相对落后的地位。近年来,我国的商业模式创新走在了全球前列。今年被“一带一路”沿线20国青年评出的我国新四大发明“高铁、支付宝、共享单车和网购”中,支付宝、共享单车和网购都是新商业模式创新。但支付宝由阿里巴巴公司发明、共享单车始于摩拜和ofo小黄车,主要网购平台也是由民企创办和发展壮大的。商业模式创新对科研实力的要求明显低于高铁、航天等央企创新成果,但对市场嗅觉的要求则更高。央企在商业模式创新上落后于民营企业,并不是能力不足,而是缺乏敏锐的市场嗅觉和相应的激励机制。
另一方面,中央企业在带动中小企业创新上发挥的作用还比较有限。中小企业数量巨大,涉及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和各个行业,对需求反应非常灵敏,更能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创新,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的新产品都是由中小微企业完成的。但是,中小企业由于技术创新人才、技术创新投入意愿不足、信息不畅通和创新资金短缺等原因,难以投入资源长期创新。我国60%以上的科技人员在企业,大多数是存在于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尤其是央企有更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更充裕的资金,能够承受更大的创新风险和和更长的资金回报周期。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央企可以带动中小企业创新或与中小企业进行合作创新。
中央企业具备商业模式创新的能力,也有带动中小企业创新的实力。为响应十九大的要求,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央企业应该利用好自身的优势,在保持既有创新成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资源调配能力,利用制度创新和改革进一步扩展这些优势,带动和扶持中小企业创新。
必须注意到,随着中央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关键性、重大性和战略性作用日益突显,国资委也对央企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更加重视,专门成立了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并通过营造政策环境、加强顶层设计、加强技术与资本结合等措施,不断加大推动中央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这也为中央企业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创造了更为良好的政策条件。
央企应利用自身优势,多种渠道促进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并要求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建设航天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
中央企业作为“共和国长子”,对承担创新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有在习总书记强调的这些领域推动创新的能力。为此,中央企业应做到以下四点。
首先,继续巩固既有创新优势。科技创新本身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同时伴有较高的失败风险。原创性的重大科技项目更是如此。中央企业普遍体量大、资金雄厚,能够承受较大的研发风险和较长的研发周期,这是央企进行科技创新的先天优势。中央企业应利用和巩固好自身的这种创新优势,继续在重大科技项目和关乎国家科技实力的领域做出重大创新成果。一是继续积极参与国家的各类重大研发计划,承担相应的研发任务,尤其是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的研发任务;二是依托自身优势设立各类研发机构,为企业内部的科技创新打造相应平台,把研发项目、研发设备和研究资金集中到研发平台上;三是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建立中央企业创新人才聚集的机制,完善创新人才的激励制度,利用创新人才的聪明才智推动央企的创新。
其次,改革企业对创新的激励制度,挖掘内部创新潜力。中央企业,尤其是制造业类的中央企业虽然汇集了优秀的科技人才、先进的研发设备和充裕的资金等创新要素,但是在现行的制度下,对内部创新能力尚未完全利用起来。为更好调动央企内部创新人才的积极性,提高创新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强在商业模式创新上的能力,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改革对创新的考核机制,在央企员工的年终绩效考核中更多地加入科技创新指标,不仅包括各类专利、科技奖等便于量化的指标,还应包括各类非量化的创意指标,例如开发新的商业模式等。二是建立内部科技成果转化团队和内部风险投资基金,对央企内部产生而未产业化的各类科技成果进行筛选,选择其中有前景的成果通过专门的内部风险投资基金进行产业化运作,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三是加强与大学、科研院所、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交流,通过交流提高对科技创新的认识,发现行业内新的创新机会等。
再次,利用自身资源带动中小企业创新。中小企业具有很强的创新活力,是科技创新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力量,但受限于自身的资源限制,在科技创新上有一定的困难。中央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资源带动中小企业创新或与中小企业进行合作创新。一是建立一批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利用闲置的厂房等场地搭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在本身的优势行业内支持中小企业创新。二是结合众创空间提供风险投资基金,为中小企业的创新或创业者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提供创新创业的支持。三是更加广泛地参与科技资源共享,将中央企业的科研设备,尤其是重大科研设备加入官方的与非官方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使得更多的科研机构和企业能够使用。
最后,大力参与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北京市打造全国科技创新中心都包括把创新落实到产业发展上的内在目标。中央企业既是前沿技术研发的主体,又是先进技术产业化的主体,应该广泛参与到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中去。一是以在京、在沪企业的身份广泛参与北京、上海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建设中。二是以科技创新主体的身份积极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的探索、国企改革、人才引进和激励等方面参与到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的制度建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