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在泰国曼谷召开的第十六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会议上,最新确定的管制物种共248种木材树种:其中列入附录一的有7种,列入附录二的有232种,列入附录三的有9种。其中巴尔米木新增列入附录一。交趾黄檀、中美洲黄檀、东非沙针、以及黄檀属马达加斯加种群(48种)和柿属马达加斯加种群(84种)新增列入附录二,微凹黄檀和伯利兹黄檀被提升到附录二,达里黄檀新增列入附录三。
早在第十六届(CITES)缔约国大会之前,33种红木树种中,已有5种被列入公约管制,其中巴西黑黄檀被列入附录一,檀香紫檀被列入附录二,微凹黄檀、卢氏黑黄檀和伯利兹黄檀被列入附录三。
根据第16届(CITES)缔约国大会确定的最新管制物种看,国际社会对红木树种资源的管制力度和范围迅速扩大。世界范围内被列入(CITES)公约的红木树种上升为至少7种,其中附录一不变,仍列入巴西黑黄檀,为禁止贸易。附录二除原有的檀香紫檀,又增加了交趾黄檀和中美洲黄檀,同时微凹黄檀、卢氏黑黄檀和伯利兹黄檀由附录三提升到附录二,这些树种均须有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再出口证明书,方可进行贸易。而附录三暂未包括红木树种。
我国于1981年正式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并在中国林科院和国家林业局分别建立了科学机构和管理机构,主管我国履行公约和控制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进出口工作。我国是(CITES)的缔约国,也是木材及木制品进出口大国,我国林产品进出口和加工企业尤其是红木行业相关企业,应该更好的了解(CITES)公约所管制的木材种类,了解木材来源的合法性,严格禁止不合法来源的木材及制品的贸易。并珍惜使用木材资源,规避和化解企业的风险。
张生忠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