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日前印发。《规划》明确,通过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中幼林抚育等措施,营造规模适度、优质高效的国家储备林,到2035年,建设国家储备林2000万公顷,建成后每年蓄积净增加量约2亿立方米,实现一般用材基本自给。
《规划》提出了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到2020年,规划建设国家储备林700万公顷,其中人工林栽培225万公顷,现有林改培239万公顷,中幼林抚育236万公顷。继续划定一批国家储备林。现代森林经营技术模式有效运用,珍稀用材树种结构逐步优化,国家储备林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到2035年,规划建设国家储备林2000万公顷,其中集约人工林栽培667万公顷,现有林改培641万公顷,中幼林抚育692万公顷。年平均蓄积净增2亿立方米,年均增加乡土珍稀树种和大径材蓄积6300万立方米,一般用材基本自给。国家储备林划定、建设、经营和管理进一步加强,现代森林经营技术模式广泛应用,主要用材树种储备能力显著提升,珍稀用材树种种植面积稳定扩大。到本世纪中叶,森林经营达到现代化水平,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乡土珍稀树种和大径级用材自给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对优质木材多样化需求,初步形成总量平衡、持续经营的安全格局。
《规划》共涉及全国29个省(区、市)、5个森工(林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857个县(市、区、旗)、国有林场(局)和兵团团场。按照自然条件、培育树种和培育方式相似的原则,共划分为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淮海地区、西南适宜地区、京津冀地区、东北地区、西北地区等七大区域,并确定不同发展方向和重点。综合考虑七大区域水光热等自然特点,提出了重点建设的20个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
《规划》提出,创新和推广国家储备林投融资机制和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积极作用,形成财政金融政策合力。推广“林权抵押+政府增信”、PPP、“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社+林农”、企业自主经营等融资新模式,进一步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入多样化融资工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家储备林金融服务市场,积极创新国家储备林建设融资机制,吸引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机构投资者参与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逐渐形成多元化的市场融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