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基本完成公司制改制的重大决定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工作部署,经集团公司批复同意,中国林场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林场)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已于2017年11月21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名称由“中国林场总公司”变更为“中国林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变更事宜如下:
一、中国林场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一人有限公司。
二、中国林场中英文名称“中国林场总公司”和“China Forest Farm Corporation”分别变更为“中国林场集团有限公司”和“China Forest Farm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三、企业注册资本由35982.37万元变更为37000万元。
四、改制及更名后,原有业务、资产、资质、债权、债务均由改制后公司承继,出资人、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均不变。
特此通告。
中国林场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