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产业基金:资金主体多元化 投资形式多样化

发布时间: 2019-02-28 来源:浏览次数: 1613

时间:2019年02月27日 作者:赵铁蕊 赵荣 韩峰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品国际贸易研究中心

我国林业产业目前存在财政投入缺口大,引入社会资本较为困难,投融资总量不足、效率不高、投资渠道仍以国家为主等问题。发展林业产业基金,能够将小额社会闲置资金变为大额的林业中长期建设资金,解决我国的林业建设资金来源分散与林业产业投资需求大两者间的矛盾,实现资金主体多元化、投资形式多样化的融资新模式。

2016年12月,中国建设银行与国家林业局共同发起设立林业产业基金,基金规模1000亿元人民币。2017年1月,黑龙江省政府出资成立首支基金规模100亿元人民币的林业产业基金。然而,目前林业产业基金在我国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需要从投资方、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等各层面提升对林业产业基金的认识。

美国汤加斯国家森林公园 阿拉斯加杂志 凯文·谢弗摄

国外产业基金发展管理机制

组织形式 国外产业基金主要采用公司型、契约型和有限合伙型3种方式。作为公司股东的投资者,其拥有清晰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国外产业基金发展的初始阶段,通常都是采用以公司型为主的组织形式。目前,公司型仍是澳大利亚、德国、日本等国家产业基金的主要组织模式。有限合伙型在税收方面,只需征收投资者自身的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税负较轻。1980年以后,有限合伙型组织形式成为美国、英国等国家的主流方式。总体来看,有限合伙型仍然是全球产业基金的重要组织模式之一。

筹资机制 国外产业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机构资本和社会资本,政府资本占比不高。美国、英国是以资本市场为主导体系,资金主要来源于养老基金、保险资金、企业、银行等,出资比例约占70%。以美国林业产业基金为例,机构投资比例高达77%,其中养老金、保险、捐赠各占40%、15%、22%。法国、德国等国家的产业基金筹资来源主要是银行、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企业和个人出资比例较少。日本的产业基金资金主要来自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两者占比高达90%,个人参与程度低。

投资对象 国外产业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战略新兴行业,同时兼顾传统产业。由于不同国家国情和经济组织的不同,各国产业基金的投资对象差异性较为显著。美国、英国、以色列等国以投资战略新兴产业为主,德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则兼顾了传统产业的升级发展。

发展模式 国外产业基金发展模式主要包括资本市场型、银行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等3种。资本市场型以英国、美国为代表,依托发达的资本市场背景,投资对象以中小公司为主。德国、日本的产业基金发展模式以银行为主导型。以色列、加拿大、新加坡等国是政府主导型的代表,其产业基金的发展相对滞后,仍需要借助政府力量。美国林业产业基金依托买卖林模式运行,由专业林业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若出现投资者资金额度高的情况,则由管理公司对投资者自身的林业资产实行托管。

报酬分配 因为分级、分期的业绩报酬更能体现明晰的层级,且激励力度大,因此,国际上报酬分配机制以分级、分期两种方式为主。此外,国外产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所得到的业绩报酬可赶超管理费收入,激励效果十分明显。

退出机制 目前,国外产业基金退出形式以公开上市、并购、回购和清算4种方式为主,采取以公开上市退出的模式费用可观,因此公开上市退出机制正逐步被淘汰出局。

意大利托斯卡纳沐浴在阳光下的森林景象。2018爱普生国际全景摄影奖 保加利亚摄影师VeselinAtanasov摄

中国农业产业基金管理机制

组织形式 受法律背景和税收影响,我国农业产业基金不适宜采用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从实践来看,我国农业产业基金很多是以基金管理人直接作为受托人,受托人为信托投资公司,并雇佣独立的投资顾问公司履行基金管理职责。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为背景,契约型农业产业基金仍是目前农业产业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筹资机制 受农业产业自身条件束缚,农业产业基金在资金募集上有一定难度,与其他行业的产业基金相比,农业产业基金的规模较小。农业产业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渠道是政府、企业等,资金来源单一,由政府建立的投资基金公司,更是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

投资对象 投资主体决定投资对象的选择。政府背景下的产业基金投资对象以对本地企业为主,由科研院所建立的产业基金的投资对象偏向于高科技企业,由企业集团设立的产业基金投资对象以服务于集团业务为主。此外,农业产业受自然条件、市场波动以及投资收益低等因素影响,农业产业基金投资对象存在“非农”现象。以河南省为例,基金70%以上投向河南省农业领域,这一数据同时说明,公司还有30%的资金投资领域为非农领域。

报酬分配 一般而言,产业基金效益的好坏主要依赖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因此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分配机制非常重要,主要通过管理分红制度来实现。在中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下,3种组织形式的农业产业基金分别以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或契约为依据,可以实现管理分红激励机制,3种组织形式对报酬分配机制差别性并无影响。分级报酬分配机制,在档次明晰性与对持续激励的作用上效果明显。

退出机制 农业产业基金可以通过首次公开上市、并购、股份回购、产权交易、柜台交易、破产清算以及可能的其他金融创新手段实现退出,尤其是创业板的退出为农业产业基金提供了灵活、直接的理想退出渠道。目前,我国农业产业领域缺乏规范性,没有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交易规则不清晰,这些都成为发展农业产业基金的阻碍因素。

国内外产业基金发展经验

组织形式 产业基金刚刚起步或处于发展初期的国家,应以契约型、封闭式的为主,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市场机制的不断成熟,可以探索尝试不同的公司形式。林业产业与农业产业的生产周期与生产性质都具有相似性,因此借鉴国内农业产业基金组织形式,林业产业基金应以契约型基金形式设立较为稳妥。

募集机制 资金规模方面,规模过小,募集不到更庞大的资金,甚至影响控股,势必成为产业升级发展的瓶颈。根据林业产业生产发展实际情况,预测林业产业基金规模应该保持在10亿元人民币。林业涉及与农业类似的生产周期问题,因此,林业产业基金需要10年左右的存续期,以保障林业投资获益。

资金渠道 当前,我国的融资路径主体是财政和银行,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因此,需要实现林业产业基金资金渠道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打造由养老金、金融机构、外资、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等多方构成的投资主体新模式,可以采用公募与私募结合的投资方式来募集基金,即由政府与国内外的优质大中型企业、实力雄厚的国有金融企业和投资机构以及专业投资者共同发起和参与,各自以现金出资方式认购基金股份的一定份额。

发展模式 从国内外产业基金发展模式上看,政府作用至关重要。中国是产业基金起步相对较晚的国家,林业产业本身价值评估低,故投资者对林业领域的热情不高,政府要实现本身的引领职能作用。可以通过政府机构建立产业投资母子基金,即采取政府出资设立林业产业母基金,由母基金投资几个子基金,再由林业产业子基金直接投向林业创业企业和林业具有一定市场潜力的项目。

报酬分配 可以借鉴国内外投资基金报酬机制,将资产净值作为标准,以一定的比例作为基金管理费,当基金收益率达到规定上限,基金管理人从中获取收益报酬,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始终与林业产业基金的收入成正相关,即随着林业产业基金利润的增加,基金管理人的报酬也将随之提高。

退出方式 目前,林业产业基金的退出方式不顺,林业产业基金退出的主要途径仍然是以产权市场和公开上市为主。林业产业基金退出需要在利用已有的市场环境与资源的前提下,进一步打造产权交易市场,加快整合区域产权市场的资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实行产权交易系统全网化。将海内外二板市场利用好。日本与美国的二板市场主要服务于新兴企业和创业型资本退出,林业产业基金可以借鉴这两国的做法,通过改组上市后,以广泛发售证券的形式获取投资利润。

启示与建议

借鉴国内外产业基金发展经验,发展我国林业产业基金,需要从保障机制、监管环境、服务体系、人才队伍等几个方面入手。目前,我国林业产业基金的法律保障还比较薄弱,应推动《林业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出台;充分利用政府管理与监督职能,完善林业产业基金的监管环境;构建多元化的资本市场,重点打造现代大数据技术支撑下的产权交易平台;完善林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政府出面成立担保机构,完善补贴制度,推广“公司+基地+农户”担保新模式;加强林业产业基金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用人选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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