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4月14日讯为了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政府绩效考核有关文件的要求,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认真组织开展局内行政执法证专项清理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制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证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清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清理对象为局行政执法部门中持有市政府法制办核发的《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清理工作坚持“因需设岗、因岗配证”的原则,面向社会、在执法一线岗位,履行检查、监督、许可、处罚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保留《行政执法证》,履行“9+x”中其他行政权力职责的人员不再保留《行政执法证》,处级领导,内勤、文秘、会计等文职、主要面向内部的工作人员、离退休、离职人员不保留《行政执法证》。
清理工作采取部门自查和局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共分四个步骤进行:一是自查阶段。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自查,对照《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名单》核岗核人,并按时上报本部门清理意见。二是核查阶段。局法制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清理意见,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对申办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编制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三是注销阶段。局法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局领导批示,依照市政府有关执法资格管理的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办申请注销相关《行政执法证》,并要求各单位收回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后统一交到局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销毁,完成行政执法证清理工作。(北京市园林绿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