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3月18日讯近日,湖北省召开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研究决定了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其中,《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顺利列入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拟于7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湖北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1995年7月,省人民政府以第78号令颁布了《湖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但颁布已近20年,很多规定已不适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发展的需要。出台《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防治检疫机构和林业经营者的责任;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防治检疫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增加防治投入;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防治体制机制;对依法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意义十分重大。(湖北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