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网9月2日讯2016年9月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国家林业局召开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加强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启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国家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龙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2016年9月1日,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刘东生主持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树铭部署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局总经济师张鸿文出席会议。
国家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龙出席并作重要讲话
张建龙指出,要充分认识当前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感紧迫感。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既不能手软,更不能下不为例。要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
张建龙说,近年来,我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一些地方管理缺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非法采石采矿、毁林开垦等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仍然屡禁不止。这种局面充分反映出,一些地方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不强,打击力度不够,对违法犯罪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对违法责任人不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助长了一些不法分子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嚣张气焰,我们要充分认识目前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张建龙强调,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深入扎实开展好专项行动,确保取得预期成果。一要坚持突出重点。要把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违法采石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作为重点,以群众反映强烈和媒体关注的案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涉及面广、久拖不决的案件为突破口,力争发现一批线索、查破一批重大案件、处理一批违法人员,坚决将肆意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势头控制住。二要坚持“严”字当头。要依法严厉打击,保持打击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涉林案件的查处、侦破力度,力争破获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打掉一批成员众多、为害一方的犯罪团伙,严惩一批犯罪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对重特大案件特别是办案阻力大的案件,要排除干扰,坚决依法查处,必要时可以通过督办、异地交办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确保办案工作顺利进行。三要加大宣传力度。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对破坏森林资源数量巨大,影响恶劣、查处难度大的案件要予以曝光。要大力拓宽和畅通社会和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渠道,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全社会打击破坏林地和森林资源不法行为的浓厚氛围。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可能出现的涉林违法热点问题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加强分析预判,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防止负面炒作。四要加强组织领导。国家林业局成立了由张建龙局长担任组长,刘东生副局长、李树铭副局长、杜永胜副总指挥担任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公安局、资源司等相关司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国家林业局还将派出5个督查组,分别由两名国家林业局副局长以及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带队,到重点省区进行检查督导。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挂帅,迅速成立组织领导和办事协调机构,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迅速启动,扎实推进。
张建龙要求,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蔓延。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发挥制度的引导、规制、激励、约束等功能,规范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行为,让保护者受益、让损害者受罚。要建立涉及生态问题的问责制度,完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遏制此类违法违规现象。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根基,必须从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每一棵该保的林木坚决保护好,把每一寸该守的林地、湿地等坚决守住。一要完善机制,依法加强林地林权管理。二要强化监督,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三要严格制度,强化林木采伐管理。四要认真履职,充分发挥监督机构职能作用。
张建龙强调,加强林业生态资源保护是党和人民赋予林业部门的重大职责。我们一定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把法律挺在前面,敢于碰硬,敢于担当,敢于追责,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犯罪,坚决遏制破坏资源行为蔓延的势头,坚决守住林地、湿地、荒漠等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好每一寸绿色,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创造良好的生态条件。
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在京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资源司、森林公安局全体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资源、森林公安工作负责同志,资源处、森林公安局处级以上干部,国家林业局驻各地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处级以上干部等分别在主、分会场参加会议。(谢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