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国资委主任、国资委党委书记张毅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作出批示。张毅在批示中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为依法推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加快法治央企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十年来,中央企业为适应市场化、国际化发展需要,连续实施了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普遍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管理逐步融入到了企业改制上市、并购重组、投资贸易、科技创新等业务,为中央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张毅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中央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法制工作新的五年规划,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进一步强化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能力。企业法律顾问要加快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等工作中切实加强法律审核把关,努力为建设法治央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