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普法办发〔2014〕2号
关于转发《全国普法办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六五”
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各中央企业普法办公室:
近日,全国普法办印发了《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普法办〔2014〕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85个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384个先进县(市、区),732个先进单位,216个先进普法办,1150位先进个人,243位先进工作者进行了通报表扬。其中,经国资委普法办推荐的先进单位24个,先进普法办5个,先进个人38名,先进工作者2名(名单附后)。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此次评先创优活动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努力为依法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1.全国普法办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国资委普法办推荐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