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基本完成公司制改制的重大决定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工作部署,经集团公司批复同意,中国林业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已于2017年11月21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名称由“中国林业物资总公司”变更为“中国林业物资有限公司”。有关变更事宜如下:
一、物资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一人有限公司。
二、物资公司中英文名称“中国林业物资总公司”和“China Forestry Materials Corporation”分别变更为“中国林业物资有限公司”和“China Forestry Materials Corporation Limited”。
三、改制及更名后,原有注册资本、业务、资产、资质、债权、债务均由改制后公司承继,出资人、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均不变。
特此通告。
中国林业物资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