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路径

发布时间: 2014-04-30 来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新阶段,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从产权开放和产业开放两个方面着手。

从产权开放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实行“四线并进”。

第一条线,立足于国有企业,吸引民营资本、外资与国有资本融合。当前,国有资本是我国最重要的资本力量。经过30多年的改革,目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混合所有制有一定进展。在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中,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大约占企业总户数的50%左右,地方国有企业的这一比重稍高一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中,尚未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的仍占50%左右;即使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的,绝大多数依然是国有控股,一般参股的较少;引入非公资本的主要在子企业这一层,而中央企业母公司寥寥无几。尽管并不是所有中央企业母公司都要改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如涉及国家安全的仍应采用国有独资的形式),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仍有巨大空间。

第二条线,立足于民营企业,让国资、外资与民营资本融合。民营资本是改革开放以来新崛起的一支资本力量,具有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潜力,但过去的研究对民营独资企业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重视不够。《决定》提出“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一个新的命题。

第三条线,立足于外资企业,让国资、民资与外资融合。改革开放以来,外资在我国已有较大规模。随着外资企业资本扩张需求的增强,相信会有一部分积极参与国企改革和民企发展,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另一支力量。在这方面,利用跨国并购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具有相当大的空间。

第四条线,立足于企业员工,实行员工持股。《决定》指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虽然各类企业员工拥有的财产数目不大,但由于人数众多,聚沙成塔,也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而且,这有利于“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在这四条线中,前两条线是重点,而第一条线是重中之重。两条重点线实际是两个思路:一个是瞄准国有企业的“国企改革式”;一个是立足于民营企业的“民企发展式”。二者并不是矛盾和排斥的,而是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

从产业开放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点是推进垄断行业改革。

垄断行业改革应明确“三不破”“三破”。“三不破”是指:真正的自然垄断性环节不破,但要实行一定范围的市场竞争;真正的法令性垄断(比如烟草行业)不破;在竞争基础上形成的产业集中不破。重点在“三破”:过时的、假冒的或本来就是垄断性行业中的竞争环节,要坚决破;不合理的行政垄断,要坚决破;阻碍和限制竞争的经济性垄断如价格操纵、厂商串谋、垂直约束、纵向一体化、掠夺性定价和搭配销售等,要坚决破。

现在需要研究的是民营资本如何进入垄断性行业问题。从战略上看,首先需明确国有资本控制的几条底线:第一,涉及国家安全的产业;第二,真正的自然垄断性环节,指具有网络系统性特征的环节,如电网、通讯网、民航网、铁路网、邮政网等;第三,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服务行业;第四,承担政府特殊任务的企业。在底线之上,应积极推进垄断性行业开放,逐步使民营资本进入垄断性行业。

最后应强调,为了防止有人借发展混合所有制侵吞国资或民资,要严格把好资产评估关、价格确定关、交易透明关、资金到位关,做到规范运作、一视同仁。

(本文章摘自4月30日《光明日报》,作者为清华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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