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集团是最早走向市场并在市场中摸爬滚打成长起来的。但由于市场不规范,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上世纪90年代,我们的企业法律工作还比较薄弱,法律人员疲于奔命,充当‘救火队员’的角色。经过10年努力,我们的法律管理已经成为企业战略支撑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在武汉召开的媒体央企法制行专题座谈会上,中国建筑集团副总法律顾问秦玉秀的发言引起了与会者的强烈共鸣。
“没有国企市场化改革就没有企业法制建设的快速发展。”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周渝波说,“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行政命令来解决管理和经营中的一系列问题的话,身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必须按照市场规则办企业,说到底,就是必须依法治企,按章办事。”2002年7月18日,原国家经贸委、中组部、中央企工委等联合下发了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两年的制度试点为基础,国务院国资委按照“建立机制、发挥作用、完善提高”的总体思路,在中央企业连续实施法制工作3个3年目标。
10年间,中央企业依法治企成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实现了从权益维护、到业务保障再到价值创造的跨越。117户中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在服务企业日常经营、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方面的职责不断得以明确和发挥。央企全系统法律顾问队伍从国资委组建之初的7000多人发展到16800余人。截至2012年6月底,117户中央企业中,有114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占97.4%。中央企业法律顾问从事后补救为主发展到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纳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初步形成了适应业务流程管控的法律风险防范完整链条。随着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逐步深化,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总体呈现逐年明显减少态势。据统计,第2个3年目标期间,中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共解决重大法律纠纷案件325起,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经营安全。
更为重要的是,“决策必问法、违法不决策”的理念在企业牢固树立。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刘新权告诉记者,如今在企业的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进行重要决策时,总经理邓崎琳有“两必问”,即“法律事务部门是否参与了审核把关”、“法律事务部门是什么意见”。
从传统的打官司、审合同到全面参与改制上市、并购重组等业务,央企法制工作从事务型转向管理型。随着央企走上国际舞台,中央企业面临着更为复杂的法律环境。中石油近年来每年运作重大项目数十个,其中不少是上下游全方位合资合作的重大国际项目及资本市场高度关注的敏感项目。为此,中石油要求法律部门全程参与,进行法律论证,保障了企业项目权益和运营安全。武钢集团先后在19个国家、地区展开布局,为有效防范“走出去”的法律风险,武钢集团把境外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作为提高境外企业管控能力的重要抓手,有力促进了海外业务的顺利开展。其《大型钢铁企业境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风险管理》获得2010年国家现代化管理创新成果一等奖。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法治化还未完全实现,国企改革还面临深层次问题。2011年9月,在综合研判中央企业改革发展阶段特点的基础上,国务院国资委明确提出紧紧围绕“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大目标,力争再通过3年努力,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目前,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3个3年目标的落实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到2014年第3个3年目标完成之时,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必将迈上一个更高的台阶,为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本文章摘自5月19日《经济日报》)